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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
综上所述,1.抓住开发商回购这一关键时点,进行起诉.这样至少可以拿到强制执行3个月的房屋贷款.如对方今后继续不履约,我继续提起诉讼吗因为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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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1.抓住开发商回购这一关键时点,进行起诉.这样至少可以拿到强制执行3个月的房屋贷款.如对方今后继续不履约,我继续提起诉讼吗因为对方不履约,我有理由怀疑对方以后也不会履约.我可否要求法院判决对方今后一旦不履约,就可强制执行这样的结果呢 2.提起诉讼的时候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将离婚协议中关于产权归属的问题进行认定(因其产权证未下来,法院恐怕不会做判决),而不是判决这样可免去产权过户必须对方在场的麻烦.
2005年4月我购买一套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2006年6月30交房,但是到2006年8月底开发商电话通知交房。小区根本不具备验收条件,小区道路不通,电梯不能运行,没有水电、煤气、暖气。交房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验收合格证》以及实测房屋面积鉴定书,仅提供了所谓《住宅使用、管理手册》,其中《质量保证书》等均未加盖单位公章,原告提出口头异议后,又以威胁手段,强行让原告在交接书上签字并领取了钥匙。开发商强行交房等违约行为自2005年6月30日持续至今已近两年,虽经原告多次催促,但被告仍未按照合同约定——实测房屋面积,未向原告提供合法的交房依据,也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产权登记。1、开发商违约;2、你可以主张不高于房价一倍的赔偿
我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今,初始登记已两年,开发商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你可要求开发商继续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或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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