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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单位不可以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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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单位以高定额来规避最低工资应属违法行为。同时,单位“完不成定额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
目前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在实践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齐差额部分,如逾期还不补齐,那么就要加付差额部分 50%到100%的赔偿金。
是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工作报酬。只要工人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未完成销售任务但仍然提供了正常劳动,因此其工资就不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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