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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遗产继承。因为承租人不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根据...
租赁的房屋被卖出之后,租房合同期未满可以继续租赁。这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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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房屋被卖出之后,租房合同期未满可以继续租赁。这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的,该转让所有权的行为不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基于原租赁合同对抗租赁物新的所有人基于所有权的权利主张,直至原定租赁期限届满。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突破了债权的一般效力,有力地维护了承租人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物尽其用原则的贯彻。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不能继承。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共住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涉及的公共住房租赁住房的权利与普通财产权不同。公民只有住在这所房子里的权利,但没有处罚权。因此,如果公共住房承租人死亡,房屋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的共同居民,租赁权不能直接转让给一个人。谁租的房子需要由共同居民协商确定,然后向公共房屋所有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更名手续。其他人,包括家庭中的其他亲属,无权干涉,因为他们不是共同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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