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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
年休假没有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年休假工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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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没有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年休假工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定的病假期内。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在分别工作单位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的,自第二个年度起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务院《工人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公司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工人持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工人享受年休假。工人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水收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司工人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工人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工人在同一或者分别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限定视为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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