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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内被用人单位强制工作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上班工资应按加班费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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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停工留薪期结束之后,如果该员工还需要休息,就需要医院开具疾病证明书请假休息,如果没有疾病证明书请假,那么单位需要通知员工来上班,员工没有请假也没有来上班的情况下,单位可以辞退该员工。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该条款仅规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但未明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未到用人单位继续工作享受什么待遇 在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其中:山东省和济南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如下原山东省劳动厅鲁劳社〔2006〕15号《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条例》和《试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因工伤残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济南市人民政府济政发〔2012〕22号《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1〕2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以上所述的内容,匙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工资由谁支付?怎么处理的解答?
停工留薪内被用人单位强制工作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上班工资应按加班费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即受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暂停工作,享受原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强制工作的,是违法行为,可采用如下两种方式维权: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支付加班工资; 2、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主动接触劳动关系,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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