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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争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竞争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解除...
劳动法规定,合同期内自行辞职,无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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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不应支付情形(1)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但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个人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保护老职工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及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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