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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

2021-12-01
1、根据《劳动合同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不应支付情形(1)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但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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