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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高温季节津贴属于强制性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
1、用人单位拒发高温补贴,劳动者应当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维权,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要求单位支付; 2、或者通过协商、申请调解、劳动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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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高温季节津贴属于强制性规定。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可见,高温津贴属于国家规定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依规定及时以货币形式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单位拒不发放,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也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用人单位拒绝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t我是一名建筑工人,为了赶工期,今夏我们几乎每天都要工作十多个小时。但是8月都过去一半了,单位至今未发放高温津贴,有工友去讨要也未果。请问在高温下工作的建筑工人是否可以获得高温津贴如果单位拒不发放,我该怎么办t现就你的问题回答如下:t发放高温季节津贴属于强制性规定。2007年6月,国家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t可见,高温津贴属于国家规定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依规定及时以货币形式足额向劳动者支付。上海市的企业高温季节津贴采取月标准,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4个月,每月不低于200元。按照规定,你所在的单位应当向你发放津贴。如果单位拒不发放,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杜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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