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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用人单位上报缴费工资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低于应享受标准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五条规定,工...
【工伤待遇】上海市职工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上海市工伤除享受普通工伤待遇外还享受如下待遇:1.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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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造成的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死遗属的基本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这一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员工因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是最常见的工伤情况。(2)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事故和自然灾害。(3)职业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职业病。职工经诊断或者鉴定确定为职业病,经工伤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在一年内申请。
工伤保险待遇主张主体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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