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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如下:(一)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在当地稳定就业,达...
申请人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口及以下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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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租对象: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暂不对外地人开放公租房申请条件。 2、如何申请: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3、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4、优先配租对象: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一、外地人在北京申请公租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石景山区内连续稳定工作5年以上;2、能提供同期暂住、公积金、社保和纳税证明;3、本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4、申请人家庭收入上限与京籍家庭相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二、外省籍人员在具备上述申请条件之后,就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以石景山为例):由所在单位出具在石景山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缴纳公积金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和纳税证明。根据石景山的规定,如果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符合准入标准,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所在单位根据申请家庭数量统一到单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领取《申请表》,申请家庭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上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上报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外来务工人员想要在北京市申请一处公租房的,那么首先要符合北京市对申请公租房的条件,然后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具体内容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仅供各位参考。要是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具体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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