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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只要买卖双方签字画押就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了,但是从法律严谨的角度看的话,要看合同文本和补充协议文本是整本还是装订的形式;如果是装订形式的话...
关于合同条款补充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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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契约,倡导的是意思自治,即在不违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的具体内容条款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补充协议是对部分合同内容作修改、增加、删减约定,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有时候补充协议的约定是优于原合同的,因为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出现新的情况或不足等情形而做的新的约定。民事合同到期后其权利义务即终止,合同终止后就不存在补充协议的问题,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已终止的合同有新的意思表示要达成合意,那么合同当事人签订的所谓“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应当分情况而定,如果补充协议只是对主合同除期限之外的部分条款作的补充性约定,则该补充协议可能因为主合同到期终止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一种情况是补偿协议本所就是对主合同期限及主要条款作出的约定,即为一份新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补充合同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粻姬纲肯蕺厩告询梗墨一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当事人签订合同包括后续的补充条款时,可以任意采用形式,并不是说只有打印合同才可以,手写的合同条款只要满足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但如果是口头约定的,需要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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