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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急辞工,不是法律上的定义,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时间内解除合同。有合法与违法之分,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一、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急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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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急辞工,不是法律上的定义,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时间内解除合同。有合法与违法之分,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一、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急辞工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其中,按第三十八条(一)至(六)款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什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急辞工 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劳动者急辞工的,向用人单位提出急辞工申请的,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拒绝,但不得在同意的情形下扣工资;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急辞工的,或者提出申请被拒绝之后擅自离职的,是为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应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用人单位应主张赔偿损失的,应当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出勤人员结算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结算工资和赔偿损失应当分别计算,并合并结算。用人单位应当要求赔偿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所谓的紧急辞职,不是法律定义,通常是指立即终止合同或者在短时间内终止合同。有法律和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处理。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其中,根据第三十八条(一)至(六)款解除合同应当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强迫冒险经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合同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2、用人单位不能确定过错,在用人单位不能确定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急辞职的,向用人单位申请急辞职的,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拒绝,但不得在同意的情况下扣除工资;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急辞职,或者申请被拒绝后擅自离职的,违法终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出勤人员结算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结算工资和赔偿损失分别计算和结算。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损失的,应当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经济赔偿,从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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