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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兼职受伤不算工伤。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根据兼职情况的不同,区分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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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兼职期间受伤一般不是工伤,因为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不是劳动法调整保护的劳动者,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的,自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在校学生实习受伤不能认定为是工伤。原因有以下两点: 1、实习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2、实习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受偿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学生在实习期间,由该公司对其进行现场监督管理,该公司是实际受益人,两者之间形成雇佣关系,该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实习生的实习安全,因此实习生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一条规定,职工兼职,原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由收到事故伤害时其工作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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