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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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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完善便民工作机制。依托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运用网络平台,法律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为当事人寻求律师服务和法律援助提供多元化渠道。?
教师申诉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并依次序进行。(1)教师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2)主管的级部(处室)接到申诉书后,应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①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 ②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 ③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 (3)应诉有关级部(处室)对受理的申诉案件,应当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①其所在级部(处室)的管理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可以维持原处理结果; ②管理行为存在着程序上的不足,决定被申诉人补正; ③对于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限期改正;④管理行为的一部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的,可以变更原处理结果或不适用部分; ⑤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可撤消其原处理决定。 教师对学校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组织为船山区教育局; (4)教师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是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的申诉,申诉人可以在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选择受理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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