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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仍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如请病假,需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休假证明书。有关怀孕女职工的请假手续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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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仍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如请病假,需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休假证明书。有关怀孕女职工的请假手续等内容 怀孕女职工怎样请假才更好地避免“被辞退”? 对于孕期女职工,考虑到其身体情况的特殊性,相关法律法规已作出特别的保护性规定,如:产检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关系等。但相关权益的享有仍需以正常履行请、销假手续,遵守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为前提。 若孕期女职工一味强调自身权益,怠于履行基本的请假手续,则可能构成《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届时,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女职工在孕期仍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如请病假,需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休假证明书;请事假,需提前得到用人单位的准许,否则就可能构成旷工。 相关法律条文: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在孕期期间经常请假,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确实无法继续劳动,则可以按规定请病假,用人单位可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来办理,依法发放病假工资。
用人单位是不允许辞退孕期女工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辞退孕期女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要求赔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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