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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双方离婚时可以协商房产的归属,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离婚时按出资份额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屋并,婚前取得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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