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八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1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驻马店西平县工伤九级享有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驻马店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和就业补助金16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驻马店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五十六个月,六级四十六个月,七级三十六个月,八级二十六个月,九级十六个月,十级六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百分之三十。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得减少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医疗费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要求:住院期间。 3、交通费、食宿费 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4、护理费 标准: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5、停工留薪 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6、辅助器具费 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 8、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10、伤残就业补助金。 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2017建议您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会更好些。 1、受害人为八级伤残(赔偿系数为%3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X20年X3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X20年X30%)。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医疗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 4、营养费、护理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医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6人已浏览
718人已浏览
453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