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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均依法享受产假。 凡是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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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可以看出,流产是有产假的,但流产假的几天取决于怀孕时间: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产假15天;怀孕4个月流产,产假42天。
产假最多18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90天。法律规定:《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儿童的夫妇,享受以下报酬和优待:(1)属于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员工,女性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结婚假期、产假、护理假期间,发工资,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本人申请的公司可以给婴儿一岁以上的哺乳假,其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支付,不影响升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作年数(2)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产前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以前后长到四个月,女职工的产假在九十天以上。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发表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计划将产假从90天增加到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由公司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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