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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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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的,关于其房子的分割问题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依照下列方式处理: 1、双方都不想获得房子的所有权的,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子进行拍卖或变卖,然后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双方都想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并且同意以竞价的方式取得的,则依此办理; 3、只有一方想获得房子所有权的,由取得房子的一方,根据双方一致认可的房屋价值或者评估机构对房子价值所做的评估,对对方进行相应的补偿。所以,对于房子的分割,是要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来进行处理的。 4、根据法律规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共同共有,因此,婚内取得房屋无论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原则上也属于共同共有,在离婚时,法院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该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但是在分割房屋时法院会照顾妇女、儿童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
1、如果房产完全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就完全不存在分割问题。有争议的是下面两种情况。 2、婚前购置的房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婚前购置房产的不同方式,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当然也有所不同: (1)当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及个人于结婚前偿还的贷款,这房产是属于购房者个人的婚前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原则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不允许分割的,双方另外约定的除外。购房者结婚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可以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2)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产权认定以物权登记为准,就是说,房屋产权证上登记谁为权利人,谁就对该房屋产权享有所有权。此时就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
1、你有权利要求你所分得的财产,拆迁补偿中一部分是对被拆迁人员的安置,你们以人数进行的住房面积的赔偿是给每个人的,你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3、你的丈夫很可能不会同意相应的约定; 5、具体你丈夫的个人意思,别人难以知道。 6、律师对于职业过程中所知晓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有义务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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