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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夫妻离婚时,房屋按协议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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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方法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未偿贷款是获得房地产一方的个人。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房地产登记一方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补偿对方。 二、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不参与夫妻共同。 3、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登记的财产。如果父母在婚前购房时资助子女购房,只支付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抵押偿还,离婚财产分割时,房屋一般归登记房屋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和房屋的增值,房屋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 4、婚后共同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五、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二)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三)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四)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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