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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一般是从1997年或者1998年开始,期限30年。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
无效。是发包方收回原承包合同另行发包给其它村民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因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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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承办早已结束,现在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如果当地没有办理第二轮土地承包手续,则应视为继续履行原合同。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承包经营人和发包人订立承包合同而取得。本条规定:“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经营人就承包经营集体或国家所有的财产协商一致,明确其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承包合同中有承包标的条款,该条款具体规定承包经营财产的种类、性质和范围,明确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承包期限条款一般以年为单位,规定承包经营权的始期和终期。一般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为15年,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承包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期限可以更长一些。双方还可以在承包合同中规定,待承包合同期限届满,经协商可以延长承包期或者重新订立合同,继续承包。 承包合同成立以后,发包人将约定的财产交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即对土地等生产资料行使占有权。承包人有权合理地使用承包的财产,可以根据承包合同自行决定生产计划和种植的农作物的品种;有权自主地使用劳动力,组织家庭内部劳动协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财产的效用,承包人享有收益权,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全部劳动成果除上缴国家税收和集体提留部分之外,剩下的全部归承包人所有。 承包人在行使承包经营权时,必须履行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破坏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不得进行掠夺性的开发经营;在生产过程中要保护环境,不得破坏自然资源;同时要接受集体经济组织的必要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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