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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法院诉讼程序的要求,法院会向你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表格,你按照内容填写就可以了。 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填写...
送达地址确认书首次被提及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第三条:“当事人起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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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送达地址确认书是为了方便法院联系当事人并寄送司法文书,当事人到法院办事时,法院都会让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填写并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其法律含义是:只要法院按照《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当事人认可的联系方式与您联系了,不论您是否接听法院电话或者签收法院寄送的司法文书,法院都算完成了送达。当然,法院不能有效送达时,会留有相关凭证(如邮局的退信回执单等)。如果您或代理人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而拒收法院的传票,则可能会被缺席判决或者视为撤诉。《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回证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一)同期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确认的事实是免证事实,也无需当事人举证。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当然能做为确定当事人送达地址的证据。 (二)自然人以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三)同期其他国家机关制作的文书中确定的当事人地址或住址。 (四)当事人同期进行仲裁、民商事活动或其他非诉讼活动中提供的住所地或地址等。
依据我院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的信息包括本人姓名(单位名称)、送达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四项基本内容以及一项“兜底”的备注。在地址确认书落款处留有指示需要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以及添加签署日期的空白。送达地址确认书上还明确载明两点注意事项: 1、变更送达地址的,受送达人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院,对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应当书面通知的进一步细化了日期要求。 2、对《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视为送达”重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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