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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妻子的要求完全不合理。首先,第一套房子如果是你朋友母亲明确表示赠予给他个人的,那么这套房子就是你朋友的个人财产,与朋友之妻和小孩无关....
很抱歉才看见您的问题。关于是否可加名字的问题,因你提供的信息较少,可能会存在一下情形:首先,需明确这房屋是谁买的,谁是主贷人,若是您男朋友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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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您所说,房子是您男朋友婚前买的,不过还在还贷款。首先,如果不做任何处理的话,房子的所有权属于您男朋友,之后你们结婚了,还贷的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说)由您男友支付婚后偿付贷款的一半付给您。其次,在存在银行贷款的时候,要加名字很难,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建议您和您男友签订一个协议,规定房产的一半归您所有,然后去做公证。
根据你所述,建议想办法将你的债权确定即可,参考方法:签订《共同出资购房合同》,合同中明确出资方式和房屋所有比例,签订后再公证。 这个方法只能确定你的债权,因为物权优先于债权,假设你女朋友取得房产证后将房屋出售于善意第三人,你只能依约获得补偿,而不能阻止房屋的买卖。 不动产采用的是登记主义,只要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你便没有所有权,这就是你案件存在的风险。
不用如此麻烦,你们无须办理结婚手续一样可以正常购房贷款,房产证上必须写上你和男友两个人的名字(购房合同上也是两人的名字),约定你占有99%的份额,你男友占1%,然后你男友申请公积金贷款,最后房产完成交易后你男友一样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按月用公积金还贷的目的。在你男友的贷款未全部还清之前,房产证上你男友的名字不能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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