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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辞退孕妇: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纪的;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除过失性辞退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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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辞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的情形: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六)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七)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可以辞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下情况可以解雇孕妇:1。试用期不合格;2、严重违反公司规定;3、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4、同时在其他公司工作;5、因孕妇原因劳动合同无效;6、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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