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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所谓协议解除,即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对于房屋、租金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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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拖延交租金,房主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 2007年8月业主刘先生与秦先生签订租赁合同,以每月3000元租金将其房屋租给秦先生居住使用,租赁合同并没有约定秦先生拖欠多久租金刘先生可以解除合同。进入2008年秦先生开始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经多次催促至今仍拖欠两个月未付,刘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秦先生不同意,刘先生欲强行赶走秦先生,但不知是否合法。 分析: 刘先生强行赶走秦先生实际是在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自成立后生效,非经对方同意或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单方修改、变更、解除。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否则将构成毁约。不同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有所不同: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规定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合同未约定,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所以刘先生是否能够赶租客走与应适用的法律有关。 评析: 1、如刘先生的房屋在深圳特区内(关内),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在租客拖欠租金达到三个月以上时刘先生方可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后秦先生拒不迁出,刘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秦先生加倍支付租金并赔偿损失; 2、如刘先生的房屋在深圳特区外(关外),刘先生必须先通知秦先生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只有在秦先生逾期仍不支付的情况下,刘先生才可解除合同。 提醒: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6条之规定,除协商一致,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说明: 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达六个月以上的承租人方可以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由于该规定不属于法律,故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依据,立法机关应根据《合同法》第94条及时废止该规定。 附相关规定: 《合同法》 第227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29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房东卖房不属于违约,如果房东终止租赁合同,要求你们搬离房,则属于违约,房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约定的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损失,可以要求适当增加,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2、房东卖房,你们仍然可以租住该房屋,民法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意思就是租赁合同不因房屋买卖而失效,新房东、老房东都无权要求你们搬家。 3、你们作为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房的权利。 4、即使房东违约也不能要求中介退费或者要求房东承担中介费用。 5、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你的权利、也属房东的义务。 6、因此,建议你和房东协商并录音,要求住到租赁期届满,如房东坚决不同意要求搬家的,则属于房东违约,可持该证据起诉。
租客在出租房里死亡的,如果是由于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租客死亡,则房东需要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如果死亡原因与出租屋本身无关的,则房东没有赔偿责任。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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