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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都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不过拒签所引起的后果是不一样的。 初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拒签,无论因何原因,双方无法建立劳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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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迫解除劳动合同有下面几个情况: 1、劳动者做工作的企业,没有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所达成一致的提供一些用于劳动情况下的正常的行为;例如逼迫员工不得不“放假”、“停止工作”,这些可以看成单位没有根据规定向劳动者做出劳动的行为。 2、没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劳动者给予薪资的;例如已经过了约定时间还有没有发放工资,劳动者有加班行为却没有加班应得到的报酬等。 3、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帮助企业人员上缴社会保险费的,例如企业根本没有上缴或者上缴的金额很明显的少于国家所规定的金额的,这些都属于没有为工作人员上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第36条的规定,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三种:第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第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种种情形)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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