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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开庭审理,必须对管辖权异议处理并有结果后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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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2009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根据我国《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仲裁庭可能对有关争议没有仲裁管辖权:(1)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2)仲裁协议的达成不是双方的真实意义表示(3)管辖协议没有明确的仲裁事项(4)管辖争议事项超过仲裁协议的约定范围(5)管辖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6)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的仲裁协议(7)一方强制手段的仲裁协议的情况下,8)管辖的情况下没有明确的仲裁协议的情况下的仲裁协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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