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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的情况,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必须是有法院的相关文书。这是前提条件。所以要想申请执行,必须先走别的法律途径。
法院可以查封、拍卖。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施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需的住房,但不得拍卖、出售或者还债。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和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决定拍卖、出售或者还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迁出房屋。第三条规定,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遗嘱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也就是说,如果房屋的普通债权债务关系被查封,属于居住必要的房产,法院只查封不拍卖。如果房屋已经设置了抵压权,抵押人可以在遗嘱执行人提供短期安置房后,法院拍卖该房屋。但要告知买受人无法办理房产证的事实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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