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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过户需要交哪些费用?

2021-06-03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较低不低于200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00以下(含100)5101以上至1000部分2.5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10000以上部分0.1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 2万元的公证费用 500元合同印花税 100元的登记费 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这样费用就大大的节省了。结合上面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费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我们发现,在农村里,不是所有人都能实现集体土地的划分转让,这些都是有一些限制的规定,所以,如果在这一方面有需求,想要转让土地,或是想要购买,那么都需要提前了解是否符合条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草案》第六条下列各项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被继承人丧葬费用;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每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扶)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扶)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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