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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能引起债的发生,是一种法律事实。该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故非民事行为。就本人债务的产生而言,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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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能引起债的发生,是一种法律事实。该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故非民事行为。就本人债务的产生而言,系基于他人的管理行为,民事法律事实的性质为事件就管理人债权的产生而言,系基于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尽管管理行为需要管理人的管理意思,即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但由于该意思不是以设立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意思,同时也不要求必须表示出来,因而其性质为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能引起债的发生,是一种法律事实。该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故非民事行为。就本人债务的产生而言,系基于他人的管理行为,民事法律事实的性质为事件就管理人债权的产生而言,系基于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尽管管理行为需要管理人的管理意思,即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但由于该意思不是以设立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意思,同时也不要求必须表示出来,因而其性质为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不当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构成要件: (1)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也就是说,不当无因管理首先必须成立无因管理; (2)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无因管理的权利是什么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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