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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无因管理

2022-07-02 480人已浏览
  • 杨建莉律师

    杨建莉律师创始人

    北京公也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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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无因管理是指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和行为。 构成条件: 1、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也没有受本人委托; 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和行为,包括烹饪、保护、使用、改进、惩罚、帮助或服务他人财产或事务,管理人是否受益; 3、管理者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他人谋利或避免损害他人利益。没有这个要求的人不属于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事实会导致管理人与本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我有偿付费用并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适当管理,应及时保护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自己。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我是债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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