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前及时修复,未影响出租人正常租赁租赁物的,出租人不存在租金损失。 但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仍拒...
在没有合同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因为承租人不按照租赁物性质使用所造成的损坏由承租人承担。因非承租人的原因,租赁物损坏的,一般应由出租人维修。根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应承担租赁物的维修。如果出租人和出租人另有约定,根据约定确定谁来维修。出租人不承担维修责任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然后要求出租人支付维修费用。 然而,如果租赁物或租赁物内的设施损坏是由承租人造成的,则由承租人修复。
在没有合同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因为承租人不按照租赁物性质使用所造成的损坏由承租人承担。因非承租人的原因,租赁物损坏的,一般应由出租人维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租赁物损坏,承租人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