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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享受拆迁待遇,首先要求具有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第一看户口在不在村里。第二看是否长期在村里生产、...
离婚后能否享受拆迁安置 因为感情不和,我和丈夫正准备办理离婚手续。我的户口已经到上海丈夫家中4年时间,现准备办理离婚手续,又正好碰到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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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一同享受拆迁待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出生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户籍登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二)因婚姻或收养已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实际生产生活,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但常住户口非自身原因未迁入的; (三)婚姻关系发生在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之间,持农业户口的; (四)因国防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迁入的; (五)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迁出户口的; (六)因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服义务兵或初级以下士官兵役等原因被注销、迁出常住户口的; (七)因服刑、劳教等原因被注销、迁出常住户口的 (八)其他情形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的。
关于农村拆迁问题,各地掌握的政策是不太一致的。但大的方针是一样的,一般不在本集体组织生活、生产了,你又将户口迁出,这种情况被认定不属于该集体组织成员。法律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收回的。所以只好建议你和兄弟家协商,或让村委会给你出具一些书面的你所谓的承诺的东西。否则不太容易主张权利了。
能否享受拆迁待遇,其本质是是否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目前我国是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也做法不一。我认为,能否享受拆迁待遇不能仅以户口的进出为判断标准,还应综合权利人与集体组织的生存依赖程度、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人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关系等因素来判断。在我代理过的类似案件中,就有多起“户口已迁出人员”依然获得了征地补偿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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