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农村拆迁问题,各地掌握的政策是不太一致的。但大的方针是一样的,一般不在本集体组织生活、生产了,你又将户口迁出,这种情况被认定不属于该集体...
一、你的户口从迁至学校那一刻开始,就已经由原来的农业转为非农了,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毕业时虽然回迁了,但保留了非农户口,这是有规定的,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能否享受拆迁待遇,首先要求具有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第一看户口在不在村里。第二看是否长期在村里生产、生活。第三看是否以农村承包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按照您的描述,是应当得到补偿的。关于拆迁征收的法律法规较为繁复,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建议你来电详询。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可以享受该待遇的: 1、只要当事人的户口未迁出本集体的,就属于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2、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存在地方性差异,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集体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1、户籍迁入应由产权人同意即可以。但具体还是要和当地派出所协商。 2、同上一个问题。 3、拆迁时,不是你们名下无房,就一定能享受到居住困难户保障(托底)的,还要结合这个房屋和户内所有人员情况来确定。如果房屋的价值补偿,高于本户内居住困难人员应享有的托底,产权人就会选择按面积补偿,你们即使是居住困难户,也无法取得补偿。反之当然有份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0人已浏览
472人已浏览
733人已浏览
4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