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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享受该待遇的: 1、当事人户口已经迁出当地的,就不再是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不能再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能否享受拆迁待遇,首先要求具有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第一看户口在不在村里。第二看是否长期在村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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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迁入应由产权人同意即可以。但具体还是要和当地派出所协商。 2、同上一个问题。 3、拆迁时,不是你们名下无房,就一定能享受到居住困难户保障(托底)的,还要结合这个房屋和户内所有人员情况来确定。如果房屋的价值补偿,高于本户内居住困难人员应享有的托底,产权人就会选择按面积补偿,你们即使是居住困难户,也无法取得补偿。反之当然有份额。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不可以享受该待遇: 1、当事人只能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户口已经迁出原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是不能享受到当地的拆、迁补偿的;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各地的政策是不一样的,要看拆迁补偿公告上面是怎么说的,一般情况下,不偿仅仅针对户口本上登记的人口,不过有的地方也对没有在户口本上的其他家庭成员有补偿。总的来说,如果你们已经办理了结婚证是有可能有的,但如果没有结婚是肯定没有的,所以这个是不用纠结的。另外,结婚是不一定要把户口迁在一起的,这个现在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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