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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没有高温补贴和交通补贴,符合劳动法吗?

2022-10-01
期间没有高温补贴和交通补贴符合劳动法。是对在高温环境下进行作业工作人员法律规定提供的一种劳动保护待遇。由于休产假的人并不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因此,不符合享受高温补贴的条件。至于交通补贴也是同样的道理,是对上下班途中支付交通费的补贴,由于没有上下班,不符合享受交通补贴的条件。因此,产假期间,没有高温补贴、交通补贴,符合劳动法。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一般指的是基本工资。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扩展资料: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首先,可以告诉大家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根据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劳动者,其他的人员是不能够发放高温补贴的,而且这个高温补贴发放必须在条件温度达到3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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