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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哪些合同解除权

2022-06-05
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承租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等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 2、房屋部分或者全部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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