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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特殊工种也是有限制的,只有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
我国对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十分严格,职工从事符合规定的特殊工种,原始档案记载清楚,且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累计已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按特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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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工种的确认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3、特殊工种的确认程序。特殊工种的确认,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确认的方法。市属企业,包括中央在沪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底前已确定的,并经原上海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区县属企业,按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三、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3、特殊工种退休的责任。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经有关部门查实确有虚报行为的,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位,由原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管理,并按规定追回已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养老金。
你是在中间差的,还是还没有交满15年,中间差的话,在政策还没有变时间给交上吧,不然的话,那你就要延迟退休了,要是你还差4年没有交够,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一次性补齐就可以
待遇核算涉及因素较多,要具体计算退休待遇,必须办理完退休手续后,需有人社局出具的退休审批单,社保局才能进行核算。因为现行计算退休待遇的自动程序直接连接退休人员发放工资数据库,一经程序计算后,人员数据就将进入退休工资发放数据库中开始退休金发放程序,所以必须要完成退休审批,有人社局的退休审批单为准,否则不能计算。社保局核算退休待遇主要依据文件《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81号)进行计算。人社局进行退休审批是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的规定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批,其程序为:(一)特殊工种退休程序。经县(区)和市人社局退休审核部门对当事人从事特殊工种资格认定初审与复审合格后,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由申报单位(企业或代理中心)携带送审资料到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审核参保人员退休资格。审核部门核准退休之后,由申报单位负责到社保局核算待遇。(二)因病退休程序。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后,由档案管理部门(企业或代理中心)携带参保人员申报资料到市、县(区)人社局退休审核部门申报。审核部门核准退休后,由申报单位负责到社保局核算待遇。如果咨询人符合退休审批条件即可依照此程序办理退休,办理后,人社局出具退休审批单,然后交由社保局进行工资待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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