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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是什么

2022-07-30 3,512人已浏览
  • 张宗垚律师

    张宗垚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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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如下: 1、工种必须按照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的特殊工种不能相互攀比; 2、属于在原国有和集体企业从事高空重体力劳动十年以上的; 3、从事井下、高温作业九年以上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满八年的。 一、特殊工种退休年龄规定: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特殊工种退休办理流程如下: 1、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2、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3、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4、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5、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6、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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