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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进行预售应当依法缴纳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本期开...
商品房进行预售应当依法缴纳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本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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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直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商品房转预售,是指商品房预售后,预购人将其预购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应具体情况酌情认定其效力。 1.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并办理有关登记或交易手续,缴清税费后,预售房尚未实际交付之前,预购人将其预购的商品房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行为的,可认定转预售合同有效;如预购人在前一预售行为尚未办理有关登记或交易手续、缴清税费时,即将其预购房转预售的,应认定转预售合同无效。 2.预售商品房合同订立后,预购人尚未取得房屋产权之前,预售人未与预购方协商,又将该房预售给第三方的,应认定后一预售合同无效;如第三方是善意购买,并已取得房屋产权的,也可认定后一合同有效,但预售方应对前一合同的预购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需要缴纳所得税,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根据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应纳税所得额=本期开发产品预售收入×预计利润率-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发〔2020〕31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上,由于商品房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未转移和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等原因,预售房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当作“预收账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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