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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没有写明尾款时限,可以与对方协商确定尾款时限后,签订补充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
二手房合同没有写明尾款时限,可以与对方协商确定尾款时限后,签订补充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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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没有写明尾款时限,可以与对方协商确定尾款时限后,签订补充协议。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可以按合同约定,和买方协商,要求买方立即支付尾款,并赔偿损失 2、买方拒不支付的,可以找中介公司发函通知。 3、买方仍然不支付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名下的资产,等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因为你和卖家的合同里并没有约定支付尾款的时间,严格来说并不算违约。从交易习惯来说,明显超过了合理期限没有支付尾款,经出售方催告,给予合理的展期,还未履行,出售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从合同约定来说,没有约定时间,不算违约。从成立合同到合同约定,尾款由银行支付,也是双方同意的一种支付方式,由于银行的原因未放款,延迟放款这个风险是出售方应当预知的。所以你没有责任,不用承担赔偿。 2、如合意解除合同,可以请求返还首付款。 3、如是协商解除合同,对于是否支付中介费,需要依中介合同约定判断。就一般公平而言,中介已经促成此次交易,并已经履行。你们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并非中介的过错,一般是不退的。建议协商处理。 4、在办理贷款是应该签有贷款合同,一般约定有放贷时间。由于银行的原因超期未放贷,属于银行违约,其本身你可以起诉请求银行按贷款合同约定,在约定时间放款。如要解除,由于银行过错,应该由银行赔偿损失。 5、担保费用依合同,别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并无过错,是不退还的。这个应该计算在银行违约造成的损失里面。 6、你可以选择起诉银行,请求履行贷款合同并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可请求承担赔偿损失。成立贷款合同在前,政策在后,政策不能约束在前的交易行为,银行应该履行合同。如因银行过错,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放款,购房合同的解除,你和银行合意解除合同,可以请求银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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