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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订买卖商铺的房地产预售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应为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开发商实际交付的商...
1、可以通知其到场清除,如果承租人不出面,你可以找几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请人清除物品,如果物品自己不易储存,也可以向提存单位提存,其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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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如果你所述情况属实,你可以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做出判决。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第3款的规定,开发商在变更商品房规划、设计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这样是可以要求退房的,而开发商应当返还房款及其利息,并且由于开发商没有按照当初你们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履行其相应的义务,您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您不打算退房,则可以要求其返还减少面积的房价款及利息。
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属商品房合同的重要内容,也是购房者在买房时十分看重的部分。对于任何一个购房者来说,都有其预期的商品房设计,如果开发商不经购房者同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在变更房屋设计之前,必须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并且及时通知购房者。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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