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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也不再存在;转租以本租有效为前提。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时,合同终止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加装修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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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合同与转租合同并非主从合同,而是因为出租合同解除,承租人丧失租赁权,转租合同就因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复存在而不得不终止。 也就是说,转租合同与出租合同都是独立的合同,转租合同并不必然以出租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
转租合同期限不能超过承租合同期限,承租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同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效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延伸】 问:租房时怎么审查二房东的资格? 答:通常上,租房时要确定对方是真正的房东的话,可以查看对方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以及身份证原件。 若是遇到二房东的话,可以查看对方以下的证件材料: 1、租赁合同; 2、房地产权证书; 3、身份证件。 相比于原房东,确认二房东的主体资格时,还要查看对方的租赁合同。并且,对方若是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就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有转租权。 如果对方没有转租权,比如原房东明确约定不能转租,或是双方对此并无约定的,那么,承租人要坚持租房的,可以找原房东、二房东三人一起协商。 审查了二房东的主体资格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明确以下的内容: 1、房屋租赁期限、租金金额以及支付方式; 2、房屋内设备,租赁期限水、电、媒、有线电视、电话以及物业维修基金等的费用承担; 3、房屋内设备损害,以及房屋即附属物损坏的维修义务; 4、违约责任。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的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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