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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时,合同终止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加装修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
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后,租赁合同停止履行,房屋转租也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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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首先,对于装修的问题,承租人经出租人明确同意,或虽未经出租人明确同意,但出租人知道不反对,构成善意添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善意添附,合同终止,承租人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时,出租人享有了因承租人的添附行为而增加的租赁物的价值。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那么构成恶意添附。承租人的装修行为对出租人的房屋造成了侵害,需承担侵权责任。 在承租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承租人非但不得要求出租人对其装修投入进行补偿,相反出租人却可以因恶意装修造成其损失而请求损害赔偿。
在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分别成立独立的合同关系,违约责任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应扩大至合同主体之外。二是合同权利义务合法性原则。如A(出租人)与B(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成立与解除是合法的,B与C(次承租人)之间的次租赁合同也是合法的,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当分别进行违约责任分析,并向责任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者损失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当承租人违约不交纳租金,可能导致出租人解除合同时,次承担人可以自愿代替承租人交纳租金的方式,保证次租赁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出租人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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