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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检结果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送达相关单位。...
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检验结果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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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抽样单必须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如无法加盖公章,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在抽样单上签字。
检验机构未经监督抽查组织部门同意,不得租用、借用、使用他人设备。禁止违反规定分包检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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