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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对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争议,可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房屋出售时,因为其产权登记在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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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3、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同意并能够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房屋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就生效。 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该房屋转让合同就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房屋转让合同具备生效民事法律行为要件的,具备法律效力。有效民事法律行为要件包括: 1、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转让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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