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属法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对象。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由国家或社会对其本人、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足额”包括四重意思:缴费年限要足;缴费险种要足;缴费人数要足;缴费数额要足。 再次,劳动者的缴费基数应当是合同约定的固定工资或者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两者不一致的,应当以较高者为准。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确定,应当依据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费率是:基本养老保险为20%、医疗保险为6.5%、失业保险为2%、工伤保险为0.5-2.4%、生育保险为1%。此外,如果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第四,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国家强制性政策的规定,而不是福利。社会保险的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在退休,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5种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参加社会保险既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应尽的义务,更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劳动法规上讲,用人单位应当自新聘员工上班之日起,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同时由于员工就职的不稳定性,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在少数)往往要在员工转正后才办理该员工的社会保险参保手续,而在转正了再拖后几个月办理参保手续的也同样不在少数。 正如你所知道的,用人单位承担的比例要比个人高。 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5种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单位/个人分别为:20/8,2/1,8/2,1.2/0,0.7/0。前2种比例全国统一,后3种比例各地会有不同。由此单位缴费比例合计31.9%,个人缴费比例合计11%。如果某地的缴费基数为1500元,单位缴费1500*31.9%=478.5元/月,个人缴费165元/月。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称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3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