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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没有过户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1、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没有过户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属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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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过户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果,但当事人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2、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不属于合同生效要件,是否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及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关于二手房转让,一般而言个人拟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理解,你说的有无办理过户应当是合同履行内容的一部分,是否履行不影响合同本身效力,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双方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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