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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过户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果,但当事人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2、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不属于合...
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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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虽然房屋权属未过户登记,但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房屋不能过户,那么买卖合同就应是无效的。 2、房屋不能过户,就说明该房屋系禁止流通物,或者在特定的主体间是禁止流通物。禁止流通物不能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买卖禁止流通物的,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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