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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撤销流程 1、办理途径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2、办理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注意: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少已满3年。 4、商标局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在商标转让的过程之中因为自住或着其他的原因所要进行的撤销举动。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只要想撤销就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撤回申请的行为。 众所周知,商标转让是商户最安全、最快捷的获得商标的途径,在这个分秒必争、激烈异常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商标转让成为了获取商标主流手段,因为快人一步,就能够夺得先机。 但很多人在商标转让的过程中因为某些原因,导致自己不想再继续进行商标转让了,那么这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呢?其实这时候我们可以通过商标转让撤回程序,来终结商标转让的业务。 商标转让申请撤回,是指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共同向商标局提交书面转让申请后,双方却因为某些原因不再履行或暂不履行商标转让过户事宜,进而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撤回申请的行为。 商标管理、运作实践中,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双方在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之前,可以共同以书面申请方式请求撤回转让申请。 商标转让在递交了各种相关资料后,商标局会在大在6个月左右的时间内核准商标转让,并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这个期间,如果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并经过审定认为可以撤回申请的,商标局将会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经转让人、受让人确认撤回的,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即转让程序将会失效,若是商标转让人、受让人未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的,商标局将继续按正常工作程序,继续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审查确认后完成商标转让。
公司商标抢注能撤销,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5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都可以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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